您知道吗丨燃气安全要防患于未“燃”——《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解读④
栏目:业界新闻 发布时间:2026-02-16
 燃气作为清洁、高效的能源,在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隐患。燃气安全系万家,正确使用保平安。《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第四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使用不合格燃气瓶、灶、管、阀,增强燃气安全意识,一起构建安全防线。  2月13日上午,在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宿城新区营业厅,市民孔轩正在办理燃气自闭阀更换业务。  “昨天安检人员上门检查时,发现我家燃气自闭阀有

  燃气作为清洁、高效的能源,在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隐患。燃气安全系万家,正确使用保平安。《宿迁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第四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使用不合格燃气瓶、灶、管、阀,增强燃气安全意识,一起构建安全防线。

  2月13日上午,在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宿城新区营业厅,市民孔轩正在办理燃气自闭阀更换业务。

  “昨天安检人员上门检查时,发现我家燃气自闭阀有点问题,提醒我及时更换,并给我讲解了自闭阀的作用,所以,我一大早就来办理更换手续。”孔轩说。

  据了解,燃气自闭阀能在燃气异常、停气恢复或软管脱落时自动关闭阀门,是保障家庭用气安全的关键装置。

  “很多燃气安全常识我不太懂,安检人员上门后,给我讲解得很到位,增强了我的安全意识。”孔轩说。

  市民孔轩的经历并非个例。日常生活中,许多市民由于缺乏燃气安全知识,常常忽视身边潜在的危险。2022年9月,我省某市一小吃店发生一起燃气泄漏闪爆事故,导致2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原因为未关闭气瓶角阀,导致燃气持续泄漏,开灯产生的电火花引爆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气体,店内同时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软管、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阀等违规行为。

  “很多触目惊心的燃气事故,多与使用不合格燃气具、燃气软管老化、燃气阀门漏气有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服务中心主任丁利说。

  据丁利介绍,为了杜绝此类悲剧重演,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例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违者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这些法规,就像一道道坚固的安全防线,守护着千家万户的用气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燃气产品质量的“守护者”,也在积极行动。2月10日上午,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正在对泗洪县梅花镇的一家燃气用品销售门店进行产品质量抽检。

  “我们将加大对燃气瓶、灶、管、阀生产销售单位的检查力度,提高重点产品监督抽检频次,及时发现查处不合格产品,倒逼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科科长岳颜伟说。

  当然,保障燃气安全,不仅仅是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更是每一位市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对家中的燃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一看”有无熄火保护装置,“二查”软管是否老化,“三换”超期器具。此外,务必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安装要找专业人士。发现隐患,及时拨打燃气公司服务电话求助。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天博